Brand service 律师文集
当前位置:首页 > 律师文集

Title
离婚后才发现前夫曾经婚内出轨,女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?

发布时间:2020-7-25    点击量:2423

    夫妻离婚以后,女方才发现男方曾经在在婚姻存续间有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,能否要求男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呢? 
    我国的《婚姻法》规定了在四种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,这四种情形分别是配偶与他人重婚、配偶与他人同居、配偶家暴以及配偶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。夫妻离婚后,女方才发现男方曾经有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,可以看出,他们离婚的原因并不是男方出轨的行为导致,这种情形下,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:须是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情形。 
   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,女方就不能要求男方精神损害赔偿了,虽然在感情上,女方一定很痛苦,在道德上男方是受责备的。 

    参考: 
    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 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 
    (一)重婚的; 
    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 
    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 
    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  
返回列表

联系我们

contact us
版权所有:林勇(个体经营)  ICP备案编号:浙ICP备17015168号-1